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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甲在乙之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乙死亡後,甲單獨繼承乙之遺產,甲所享有之地上權因何種事由而消滅?
(A)抵銷
(B)添附
(C)混同
(D)混合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陳冠竹 大一上 (2012/07/03)
民法344條之債權人指的是將錢借給需要用錢的人,亦是提供土地土地供乙使用之人;反之,債務人就是需要用錢的人,顧名思義是借錢的人,亦是取得地上使用權的人(因為他沒土地借土地來蓋民宿,因此就像債務人定義啊.....看完整詳解
11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混同Vereignung混同

混同是指一個人變得同時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1],或擁有兩種不需要同時存在的權利[2]、義務,這時候他的權利或義務原則上就會消滅。


同時變成權利人和義務人,例如A向爸爸借30萬元,是借據的債務人,但爸爸過世後唯一繼承人的A繼承了這筆借據的債權,那A就同時是30萬借款的債務人及債權人,這筆借貸關係的權利義務都會消滅。

擁有兩種不需要同時存在的權利,例如A在B地上設定了地上權,是地上權人,但A後來又把B地買下來,直接變成所有權人,那A對B地的地上權就會消滅。

12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2/01)
這就是類似大物權吃掉小物權的概念
13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6/06)

民法§344是債權的混同,民法§762、§763是物權的混同

32 甲在乙之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乙死亡後,甲單獨繼承乙之遺產,甲所享有之地上權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