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甲意圖供行使之用,先後分別向乙、丙、丁、戊等四人收集其偽造之新臺幣,依實務見解,甲僅成立一個 刑法第 196 條第 1 項收集偽造貨幣罪,其理由為何?
(A)本罪為集合犯
(B)本罪為習慣犯
(C)本罪為連續犯
(D)本罪為牽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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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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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渝愚 高二上 (2021/03/03)
裁判字號:103年台上字第2432號 案由摘要:偽造文書等罪 裁判日期:民國 103 年 07 月 17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212、216、339 條(98.01.21)           刑事訴訟法 第 376、377、379.....看完整詳解
7F
元氣大河馬 國三下 (2021/06/18)

集合犯是一種刑法的犯罪類型,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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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hi0912xxx(110 高一下 (2021/10/18)

不好意思,想請問6F,接續犯有廢除嗎?
請問是否有資料可以參考,謝謝

9F
eric111617 高三下 (2021/12/14)

講白話一點吧,收集某些東西,例如偽造貨幣或選票(買票),就是集合犯。

32 甲意圖供行使之用,先後分別向乙、丙、丁、戊等四人收集其偽造之新臺幣,依實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