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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甲有 A 不動產,將其出賣給乙,關於甲、乙就 A 不動產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A 不動產如為耕地,耕地承租人丙依現行法有先買權,其放棄其先買權者,甲、乙應檢附丙放棄先買權之證明文件;或甲已通知丙之證件並切結丙接到出賣通知後逾期不表示優先購買,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
(B)A 不動產如為房屋,房屋承租人丙依現行法有先買權,其放棄其先買權者,甲、乙應檢附丙放棄先買權之證明文件;或甲已通知丙之證件並切結丙接到出賣通知後逾期不表示優先購買,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
(C)A 不動產如為房屋,且以租賃關係使用基地,則基地所有權人丙依現行法有先買權,其放棄其先買權者,甲、乙應檢附丙放棄先買權之證明文件;或甲已通知丙之證件並切結丙接到出賣通知後逾期不表示優先購買,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
(D)A 不動產如為經設定地上權之 A 地,除地上權人丙即係承買人外,應由甲檢附丙放棄先買權證明書或視為放棄之證明文件;如未能檢附,應由甲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勘查,該基地上確未為房屋之建築者,始得准予辦理移轉登記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漁夫 國三下 (2016/10/21)
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承租人是在於基地出賣的時候才有。 第 104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 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 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 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 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茜茜兒 高一上 (2016/12/28)

補充D

經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於申辦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除地上權人即係承買人之情形者外,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地上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書或視為放棄之證明文件;如未能檢附,應由土地所有權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勘查,該基地上確未為房屋之建築者,始得准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內政部89年9月1日台內地字第8910270號函)

3F
漫漫人生路 國二下 (2019/10/29)

土登97

申請土地權利移轉登記時,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八條之五第三項、第五
項、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
或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者,
應附具出賣人之切結書,或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
棄其優先購買權,如有不實,出賣人願負法律責任字樣。
依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之二、第九百十九條、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
百零七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五條或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
定,優先購買權人放棄或視為放棄其優先購買權者,申請人應檢附優先購
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之證明文件;或出賣人已通知優先購買權人之證件
並切結優先購買權人接到出賣通知後逾期不表示優先購買,如有不實,願
負法律責任字樣。

依前二項規定申請之登記,於登記完畢前,優先購買權人以書面提出異議
並能證明確於期限內表示願以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或出賣人未依通知或公告
之條件出賣者,登記機關應駁回其登記之申請。

4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32 甲有 A 不動產,將其出賣給乙,關於甲、乙就 A 不動產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