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簽發匯票一紙,記載下列金額,何者正確?
(A)新臺幣伍萬元整
(B)不得少於新臺幣伍萬元整
(C)新臺幣伍萬元或陸萬元整
(D)新臺幣伍萬元至陸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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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5), B(11), C(2), D(2), E(0) #687532
統計: A(345), B(11), C(2), D(2), E(0) #687532
詳解 (共 1 筆)
#3305571
票據法第 24 條
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九、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付款人。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付款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付款地。
一、表明其為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九、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付款人。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付款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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