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甲公司委託乙公司運送貨物一批,從新加坡港至高雄港。貨物裝船後,因甲公司之請求,乙公司簽 發載貨證券一式三份予甲公司,其上載明受貨人為丙公司。因丙公司未付貨款,甲公司未轉讓載貨 證券予丙公司。貨抵目的港後,乙公司通知丙公司,丙公司未前往提領。乙公司將該貨物寄存於倉 庫,並通知丙公司及甲公司。其後因顯見貨物價值不足抵償運費及其他相關之必要費用,乙公司立 即將其拍賣,賣得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無餘額,甲公司因之受損求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因違反民法寄存拍賣之規定
(B)乙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因違反海商法寄存拍賣之規定
(C)乙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因已依民法寄存拍賣之規定為之
(D)乙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因已依海商法寄存拍賣之規定為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41), C(8), D(37), E(0) #687541

詳解 (共 2 筆)

#4202004
海商法第 51 條 受貨人怠於受領貨物...
(共 2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
#6481990

《海商法》第84條第1項規定:

貨物經寄存,其價值顯不足以償運費及其他費用時,承攬人得拍賣之。
但應通知託運人及受貨人,並經法院許可。

⚠️ 也就是說:

拍賣條件:
1. 寄存後;
2. 價值不足抵費;
3. 通知託運人與受貨人;
4. 經法院許可 ← 關鍵!



❗ 三、本案爭點:乙公司「未經法院許可即拍賣」,是否違法?

是的。
• 雖然乙公司通知甲、丙,並寄存貨物,且貨物價值不足 → 形式上符合拍賣條件;
• 但 沒有經法院許可即拍賣貨物,違反了海商法第84條的強制規定;
• 故甲公司雖是委託人,但因乙公司違法程序處理貨物,即使貨值不足,仍構成違法行為,須負擔賠償責任。



✅ 正確答案:【(B)】

乙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因違反海商法寄存拍賣之規定。


源自:ChatGPT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