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A 上櫃公司依章程規定設有董事七名,其中二名為獨立董事。該公司有二名非獨立董事及一名獨立 董事因重大失職,而被股東提案解任,並於公司今年 6 月 20 日所召開之股東常會中決議通過上開解 任案。則在這三名董事被解任後,A 公司應否補選其董事缺額?
(A) A 公司得自由決定是否補選
(B) A 公司得於隔年股東常會再行補選
(C) A 公司應自決議解任之日起 60 日內補選
(D) A 公司應視證券主管機關有無限期令其補選,若有之,則 A 公司應於限期內補選,若無,則由公 司自由決定何時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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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6), C(78), D(6), E(0) #687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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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6436
因解任三位,僅剩四位董事,其中獨立董事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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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0803
本題為難題,思考流程如下:
有2名董事與1名獨董被解任,
僅1名獨董被解任,依照14-2條6項規定,僅需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即可,故看似B對,C錯。
但因26-3條7項後段規定,董事缺額達3分之1時,須於事實發生日起60日內補選。而此處之董事缺額包括獨立董事,故已缺額達董事人數3分之1,仍應選C。

為何說是難題,因為14-2規定要熟以外,還要交錯適用26-3,等於是兩個法條的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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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公司得自由決定是否補選
依上開說明,不得自由決定。
 
(B) A 公司得於隔年股東常會再行補選
如說明,故錯誤。
 
(C) A 公司應自決議解任之日起 60 日內補選
正確。
 
(D) A 公司應視證券主管機關有無限期令其補選,若有之,則 A 公司應於限期內補選,若無,則由公 司自由決定何時補選
有法條規定,與主管機關命令存否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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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
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第一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 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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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2631
用26-3第七項但書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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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9704
公司法 第 201 條 (董事補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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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4487

證交法26-3條7項:「董事因故解任,至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按題意公司現餘董事四名,已達證交法26-3條7項前段的標準。然A公司章定董事七名,章定席次三分之一為二名,現在有三名被解任,已超過規定,所以需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所以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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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8177

證交14-2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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