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2 經家戶訪查督導人員督導查核,下列事由,何者並非「警察勤務區家戶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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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2/25)
原本題目: 32 經家戶訪查督導人員督導查核,下列事由,何者並非「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所列舉「扣二十分」 之事蹟? (A)家戶訪查所得每件資料,警勤區員警執勤畢返所後,應辦理通報未通報者 (B)警勤區員警執勤畢返所後,未於腹案日誌表做初步分析交值班收執者 (C)警勤區員警收受各項應轉記新增訊息之每件資料,未於七日內確認並過錄者 (D)為民服務意見表有反應事項,警勤區員警未註記於戶卡片副頁者. 修改成為 32 經家戶訪查督導人員督導查核,下列事由,何者並非「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所列舉「扣二十分」 之事蹟? (A)家戶訪查所得每件資料,警勤區員警執勤畢返所後,應辦理通報未通報者 (B)警勤區員警執勤畢返所後,未於腹案日誌表做初步分析交值班收執者 (C)警勤區員警收受各項應轉記新增訊息之每件資料,未於七日內確認並過錄者 (D)為民服務意見表有反應事項,警勤區員警未註記於戶卡片副頁者 (E)已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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