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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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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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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3789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3789
年份:
102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32 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何種處分之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A)考績列乙等
(B)考績列丙等
(C)記大過一次
(D)一次記二大過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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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qqqyy
B1 · 20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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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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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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