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責任保險之賠償範圍,主要是針對被保險人因疏忽或過失行為,致使第三人發生損害,其所應負之法律責任。請問第三人之損害可包含下列那些項目?①名譽傷害 ②身體傷害 ③財物毁損 ④法律費用
(A)②③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 B(19), C(24), D(94), E(0) #3250722

詳解 (共 2 筆)

#6445581
正確答案: (D) ①②③④(名譽傷害...
(共 4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1
#7391236
責任保險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這四個項目皆屬於責任保險可以涵蓋的賠償範圍:
  • ? ①名譽傷害:屬於非財產上的損害(精神慰撫金或名譽受損之賠償)。在特定責任保險(如專業責任保險、董事及監察人責任險)中,因過失導致他人名譽、信用受損的法律賠償責任是可包含在內的。
  • ? ②身體傷害:這是責任保險最常見的賠償項目(如第三人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包含第三人的傷殘、死亡、醫療費用及勞動能力喪失之損失。
  • ? ③財物毁損:同樣是責任保險的核心保障範圍。包含第三人的財產、車輛、房屋等因被保險人的過失而遭受實質毀損或滅失的損失。
  • ? ④法律費用:當被保險人因涉及責任事故而被第三人起訴時,所產生的訴訟費用、律師公費等,依保險法與多數責任保險條款規定,經保險人同意後,皆由保險公司負擔(通常另設有上限或包含在保額內)。
由於 ①、②、③、④ 皆屬於第三人損害或衍生法律責任的項目,因此選擇 (d) 最為完整。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