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0 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公告徵收但尚未辦竣結案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
依其公告徵收時所依據之法律規定,繼續辦理結案。
土徵1
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
土徵 60
本條例施行前,已公告徵收但尚未辦竣結案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依其公告徵收時所依據之法律規定,繼續辦理結案。
土徵61
本條例施行前公告徵收之土地,其申請收回,仍依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32 關於土地徵收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土地徵收,依土地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