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公務員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在何種情形下不能阻卻違法?
(A)被害人明知命令違法
(B)行為人(亦即下級公務員)過失不知命令違法
(C)行為人(亦即下級公務員)明知命令違法
(D)上級公務員明知命令違法
統計: A(42), B(75), C(519), D(57), E(0) #249393
詳解 (共 6 筆)
不認同2f見解!
"刑法21-2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很明顯在說只有"下級公務員"才享有阻卻違法的資格
所以(A)和(D)從最一開始不管明知或非明知就已經排除適用範圍
以上個人淺見
根本就是想把責任推給基層公務員, 否則D為何可以阻卻違法?
上級公務員領高薪應該要負更大的責任才對阿?! 否則他們是為何值這麼多薪水?
一定是因為那些制定法律的人都是在上位者, 想要推卸責任囉....
永然文化出版 阻卻違法事由是什麼? |
作者: 施盈志「阻卻違法事由」,共有五種一、依法令的行為 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只要有法令的依據,而行為人出於依法行事的意思,而且行為也沒有逾越法令規定的內容者,就可以阻卻違法。 阿強在慢跑的時候,看到有個偷車賊正在撬開一台車的車門準備偷車,阿強便跑過去,把小偷扭送法辦。阿強是否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或其他的妨害自由罪? ……解析…… 看到這個問題,是否覺得很納悶?「當然沒有犯罪啊!」不過阿強用強制力拘束小偷的身體自由,為什麼沒有妨害小偷的自由呢?雖然阿強的行為已經符合了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的構成要件,但是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的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他的行為屬於「依法令的行為」,因而不成立犯罪。 二、公務員依上級命令的職務行為 刑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公務員依上級公務員命令所做的職務行為,如果不是明知命令是違法的,就可以阻卻違法。 小陳是一個菜鳥警察,有一天,長官要小陳刑求犯人以逼供,小陳明知這是違法的,但不敢違抗長官的命令,所以就對犯人拳打腳踢一番。請問:小陳是否違法? ……解析…… 刑求逼供是違法的,小陳是警察,明知這是違法的,就應該向長官報告並且拒絕執行違法命令,但是他卻沒有這麼做,反而傷害了犯人,因此,他的行為依照刑法第21條第2項:「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的規定,還是違法的。 三、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刑法第22條規定:「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從事業務的人在業務上所做的必要、正當行為,就可以引用這一條的規定來阻卻其違性。必須注意的是,所謂的「業務」,學說或實務上大都認為必須是正當、合法的業務,如果是違法的業務,就不能援引這條來阻卻違法了。 ……解析…… 醫療行為符合刑法上傷害、重傷害的構成要件,但是通常都可以援引刑法第22條來阻卻違法,不過,援引的前提是:行為人所從事的必須是「正當、合法的業務」。以密醫為例,因密醫不具正式醫生的資格,不能從事醫療行為,因此並不是一個正當、合法的業務,所以密醫仍然構成了重傷罪。 四、正當防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