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150 條第 2 項強暴脅迫妨害秩序罪之加重其刑事由?
(A)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之
(B)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危險物品犯之
(C)因而致生交通往來之危險
(D)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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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 B(622), C(2029), D(2523), E(0) #2796898
統計: A(270), B(622), C(2029), D(2523), E(0) #2796898
詳解 (共 10 筆)
#5324104
這題單純考法條有沒有記熟!
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150 條第 2 項強暴脅迫妨害秩序罪之加重其刑事由?
刑法150條第2項:
(A)(B)第一款: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C)第二款: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刑法150條第1項:
(D)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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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0038
三人以上是構成要件 不是加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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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4308
第 150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A、B)。
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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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585
刑法第150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D),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A)或其他危險物品(B)犯之。 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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