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何者不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
(A)甲在乙家中安裝竊聽器,竊聽乙抱怨自己的上司的言談
(B)甲在洗手間中安裝針孔攝影機,拍攝他人如廁影像
(C)甲在立法委員所舉辦的選舉造勢晚會中,拍攝造勢者的發言
(D)甲在腳上安裝針孔攝影機,錄下搭乘捷運婦女之裙下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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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35), C(4447), D(33), E(0) #2796900

詳解 (共 4 筆)

#5273296

315-1  構成要件為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選舉造勢晚會 公開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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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8138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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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1590

(C)造勢晚會是公開場合,誰都可以去看,拍攝公開活動沒有妨礙隱私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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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4315
節錄自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5年度上易字第604號
刑法第315-1條所稱的「非公開之活動」,通常是指活動不對公眾公開而具有隱密性,亦即個人主觀上有「合理隱私期待」欲隱密進行其活動而不欲公開,且在客觀上所選擇之場所或所使用之設備亦足以確保活動之隱密性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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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711820
未解鎖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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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979655
未解鎖
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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