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申報下列那些費用、損失,帳簿憑證完整者,稽徵機關可以核實認定? ①未超限之交際費 ②本業以外之家庭支出 ③支付員工薪資 ④加徵之滯報金 ⑤廠房的折舊 費用 ⑥投資損失但出資額未折減
(A)①③⑤
(B)②④⑥
(C)③⑤⑥
(D)①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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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0), B(18), C(104), D(42), E(0) #2525621

詳解 (共 3 筆)

#4421654
所得稅法第38條1.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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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6496
所得稅法第 38 條
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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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632
選項6錯誤。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99 條
投資損失:
一、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被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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