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根據相關法規,航空人員體格標準分為甲類及乙類體位,適用乙類體位的對象為何?
(A)民航運輸駕駛員
(B)航空器維修工程師
(C)飛航管制員
(D)普通航空業商務專機業務之商用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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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60), C(266), D(39), E(0) #2592831
統計: A(26), B(160), C(266), D(39), E(0) #2592831
詳解 (共 4 筆)
#5213862
※資料來源:法規資料庫-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一、甲類體位:
(一)民航運輸駕駛員。
(二)從事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商務專機業務之商用駕駛員。
(三)多組員飛機駕駛員。
二、乙類體位:
(一)學習駕駛員。
(二)自用駕駛員。
(三)從事普通航空業商務專機以外業務之商用駕駛員。
(四)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
(五)滑翔機商用駕駛員。
(六)飛艇商用駕駛員。
(七)飛航工程師。
(八)飛航管制員。
(九)飛航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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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3215
據我看長年愛看空中浩劫來的理解,
飛航工程師和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是完全不一樣的。
飛航工程師:主要是飛行時待在駕駛艙,負責飛機裡機械的操作.管理.維護,甚至有些也是會同時擁有飛機駕駛員的身份。
航空器維修工程師:就是按照字面上解釋,在地面上負責維修保養航空器相關的各種設備(機體,通信設備…)
以上有解釋錯誤的煩請專業人士指教更正?
所以按題目問的乙類體位的對象,
航空器維修工程師,就是第一個可以排除的選項了,因為法條裡根本沒有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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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495
請問選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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