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我國以憲法為基礎,發展法律分類而組成法律體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律位階較憲法低,有牴觸憲法疑慮時,由大法官提出聲請並解釋
(B)以「條例、通則」為名稱者,須經中央立法機關三讀程序制定
(C)行政機關發布的行政命令不具強制性,僅為人民遵循國家統治的參考
(D)依據法規範體系,法位階層級越高,效力越強,規定必須越明確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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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7), B(4407), C(180), D(506), E(0) #3049491
統計: A(1077), B(4407), C(180), D(506), E(0) #3049491
詳解 (共 6 筆)
#5806958
講白了就是法官不可能主動釋憲 是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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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4239
補充一下B: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7 條 (議案之議決)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 (法律之名稱)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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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1063
條例包含自治條例嗎?自治條例不是要地方立法機關通過,跟中央有什麼關係呢?與中央無涉的話c選項就不是正確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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