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我國以憲法為基礎,發展法律分類而組成法律體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律位階較憲法低,有牴觸憲法疑慮時,由大法官提出聲請並解釋
(B)以「條例、通則」為名稱者,須經中央立法機關三讀程序制定
(C)行政機關發布的行政命令不具強制性,僅為人民遵循國家統治的參考
(D)依據法規範體系,法位階層級越高,效力越強,規定必須越明確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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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1), B(4444), C(180), D(509), E(0) #3049491
統計: A(1081), B(4444), C(180), D(509), E(0) #3049491
詳解 (共 7 筆)
#5806958
講白了就是法官不可能主動釋憲 是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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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4239
補充一下B: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7 條 (議案之議決)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 (法律之名稱)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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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6697
B) 以「條例、通則」為名稱者,須經中央立法機關三讀程序制定 —— 正確
根據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法律的名稱可分為:法、律、條例、通則。既然屬於「法律」位階,依同法第 4 條規定,就必須經由中央立法機關(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
其他選項為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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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法律位階較憲法低,有牴觸憲法疑慮時,由大法官提出聲請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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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原因: 大法官(現為憲法法庭)負責「審理與解釋」憲法,扮演裁判者的角色,不會自己向自己提出聲請。有違憲疑慮時,應由各級法院法官、中央或地方機關、立法委員(達一定比例)或人民依法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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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政機關發布的行政命令不具強制性,僅為人民遵循國家統治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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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原因: 合法的行政命令(如法規命令)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對外同樣具有法律效力與強制力,機關可以據此執行公權力,並非只是「供人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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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依據法規範體系,法位階層級越高,效力越強,規定必須越明確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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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原因: 法位階越高(如憲法),其效力確實越強;但因為它必須統領全局,其規定通常會越趨向抽象與原則性,而非明確詳盡。具體細節與明確的規範,通常會留給位階較低的法律或行政命令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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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1063
條例包含自治條例嗎?自治條例不是要地方立法機關通過,跟中央有什麼關係呢?與中央無涉的話c選項就不是正確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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