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我國93 年公告實施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下列有關該辦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A)新藥安全監視期間為7 年
(B)新藥安全監視期間為5 年
(C)新醫療器材安全監視期間為7 年
(D)新醫療器材安全監視期間為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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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539), C(3), D(24), E(0) #407380

詳解 (共 2 筆)

#1168451
新藥安全監視5年,醫療器材安全監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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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541

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如下: 一、藥事法第七條所稱之新藥。 二、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醫療器材。 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定應執行風險管理計畫之藥品。 四、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定應執行上市後臨床試驗之藥品。 五、其他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認定適用者。

第 3 條 前條各款藥物之安全監視期間如下: 一、第一款自發證日起五年。 二、第二款自發證日起三年。 三、第三款及第四款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定。 四、第五款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 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延長前項安全監視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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