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下列何者非憲法增修條文所定有關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方式?
(A)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
(B)立法委員向行政院院長質詢
(C)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D)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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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 B(123), C(157), D(4126), E(0) #132957

詳解 (共 6 筆)

#476188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規定於憲法第57條,已於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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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848
依據憲修第三條第二項
若是預算案或法律案,就直接用否決的方式表示。
(當然如果行政院院長絕的窒礙難行就是走覆議一途)
而如果是其他政策,應該就是用不信任案來否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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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1121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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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1558
31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
(共 2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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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89
所以現行方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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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5127
移請行政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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