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以法律制定的程序及形式為標準,可區分為那兩類?
(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特別法
(C)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D)實體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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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153), C(3438), D(1039), E(0) #198596

詳解 (共 5 筆)

#1066041
重點在"法律制定" 如3F所述,別被D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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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768
(A)26 依法律優先適用順序為區分標準,可將法律區分為那兩種? 
(A)普通法與特別法 
(B)原則法與例外法 
(C)實體法與程序法 
(D)固有法與繼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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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18

(D)

實體法:規定法律關係實體內容的法律,亦即規定權利、義務、責任、效果及其範圍的法律。EX:民法、刑法

程序法:規定如何實現實體法律關係的法律,亦即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確定責任、效果及範圍等的方法。EX: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分,並非絕對!往往在實體法中亦有關於手續或方法等程序性的規定。
例如,民法是實體法,但其中亦有屬於程序規定的條文。
EX:民法第61條

財團設立時,應登記之事項如左:

一、目的。

二、名稱。

三、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四、財產之總額。

五、受許可之年、月、日。

六、董事之姓名及住所。設有監察人者,其姓名及住所。

七、定有代表法人之董事者,其姓名。

八、定有存立時期者,其時期。

財團之登記,由董事向其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行之。並應附具捐助章程或遺囑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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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146
用推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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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970

以法律的優先順序為區別標準,可將法律區分為那兩類?普通法和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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