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 何種保全程序?
(A)假處分
(B)假扣押
(C)假執行
(D)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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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48), B(518), C(137), D(29), E(0) #1503736
統計: A(2248), B(518), C(137), D(29), E(0) #1503736
詳解 (共 5 筆)
#2263660
民事訴訟法 第532條 假處分: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民事訴訟法 第522條 假扣押: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民事訴訟法 第390條 假執行: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原告釋明在判決確定前不為執行,恐受難於抵償或難於計算之損害者,法院應依其聲請,宣告假執行。
原告陳明在執行前可供擔保而聲請宣告假執行者,雖無前項釋明,法院應定相當之擔保額,宣告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508條 支付命令: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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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366
錢要用手拿,所以扣押是手字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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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9795
金錢:假扣押
金錢請求以外: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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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759
金錢-假扣押,金錢以外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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