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司法院大法官有關大學自治的各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大學自治權係由大學法賦予,故於缺乏大學法明文授權的情況下,各大學不得訂立個別退學規定
(B)基於大學自治原則,大學為確保學位授與具一定水準,自得於合理範圍內,訂定有關取得學位之資格條件
(C)大學於教學研究相關範圍內,有其內部組織自主權,大學法要求應設置性質為行政組織之軍訓室,並無違背大學教學研究之自主性,因軍訓室雖亦負責軍訓課程,但僅為其附屬功能,自屬合法合憲
(D)雖未經大學法授權,大學法施行細則中有關訂立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之規範,仍符合大學自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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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3080), C(244), D(212), E(0) #134724

詳解 (共 5 筆)

#826747
大學自治權是憲法第11條賦予,而不是大學法所賦予(請參照釋字第380號、450號、563號)。大法官在釋字第563號闡明,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性之權責,其依規定程序訂定有關章則,使成績未符一定標準或品行有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亦屬大學自治之範疇。所以就算沒有法律明文授權,大學也可以自訂退學規定,而大學法有明文規定授權,只是對大學自治權多加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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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444
基於大學自治原則,大學為確保學位授與具一定水準,自得於合理範圍內,訂定有關取得學位之資格條件: 大學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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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630

請問A為何錯誤?

依據大學法第28條:

大學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系、雙主修、學程、跨校選修課程、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系 () 所、轉學程、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成績考核、學分抵免與暑期修課、國外學歷之採認、服兵役與出國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由大學列入學則,報教育部備查。

所以在此條大學法明文授權的情況下,各大學才得訂立個別退學之規定,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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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1747
大學法第1條第2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
(共 4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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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171
請問D哪裡需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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