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司法院大法官有關大學自治的各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大學自治權係由大學法賦予,故於缺乏大學法明文授權的情況下,各大學不得訂立個別退學規定
(B)基於大學自治原則,大學為確保學位授與具一定水準,自得於合理範圍內,訂定有關取得學位之資格條件
(C)大學於教學研究相關範圍內,有其內部組織自主權,大學法要求應設置性質為行政組織之軍訓室,並無違背大學教學研究之自主性,因軍訓室雖亦負責軍訓課程,但僅為其附屬功能,自屬合法合憲
(D)雖未經大學法授權,大學法施行細則中有關訂立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之規範,仍符合大學自治原則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大學法第1條第2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