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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依司法院大法官有關大學自治的各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大學自治權係由大學法賦予,故於缺乏大學法明文授權的情況下,各大學不得訂立個別退學規定
(B)基於大學自治原則,大學為確保學位授與具一定水準,自得於合理範圍內,訂定有關取得學位之資格條件
(C)大學於教學研究相關範圍內,有其內部組織自主權,大學法要求應設置性質為行政組織之軍訓室,並無違背大學教學研究之自主性,因軍訓室雖亦負責軍訓課程,但僅為其附屬功能,自屬合法合憲
(D)雖未經大學法授權,大學法施行細則中有關訂立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之規範,仍符合大學自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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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軒 高二上 (2014/04/30)
大學自治權是憲法第11條賦予,而不是大學法所賦予(請參照釋字第380號、450號、563號)。大法官在釋字第563號闡明,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性之權責,其依規定程序訂定有關章則.....看完整詳解
4F
syuan 大三下 (2021/08/10)

大學法第1條第2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在肯認教育部對大學的監督需要法律保留的前提下,解釋認為大學法並沒有授權教育部邀集大學制定共同必修科目,施行細則是增加了母也就是大學法所沒有的限制。



450號解釋

解釋文:
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舉凡教學、學習自 由有關之重要事項,均屬大學自治之項目,又國家對大學之監督除應以法 律明定外,其訂定亦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業經本院釋字第三八○號解 釋釋示在案。大學於上開教學研究相關之範圍內,就其內部組織亦應享有 相當程度之自主組織權。各大學如依其自主之決策認有提供學生修習軍訓 或護理課程之必要者,自得設置與課程相關之單位,並依法聘任適當之教 學人員。惟大學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三項明 定大學應設置軍訓室並配置人員,負責軍訓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此 一強制性規定,有違憲法保障大學自治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5F
JHIHZUN WU 大三上 (2022/06/08)
請問D哪裡需要改

32.依司法院大法官有關大學自治的各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大學自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