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23 條規定,有關受遺贈人申辦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先辦遺贈登記後,再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
(B)如遺囑另指定有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
(C)於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亦無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產清理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產清理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
(D)於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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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7), B(23), C(39), D(31), E(0) #1304978
統計: A(517), B(23), C(39), D(31), E(0) #1304978
詳解 (共 2 筆)
#1384376
土地登記規則
第123條
Ⅰ【受遺贈人申辦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應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後,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有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A、B
Ⅱ前項情形,於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亦無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產清理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產清理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C
Ⅲ第一項情形,於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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