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26 條規定,有關土地權利遺囑信託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單獨申請之
(B)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C)於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亦無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產清理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產清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D)於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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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4), B(11), C(34), D(24), E(0) #1304980
統計: A(374), B(11), C(34), D(24), E(0) #1304980
詳解 (共 3 筆)
#1376610
A: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單獨申請之】
……【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土地登記規則
第126條
Ⅰ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A、B
Ⅱ前項情形,於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亦無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產清理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產清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C
Ⅲ第一項情形,於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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