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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年份:109年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32.依民法規定,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B)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
(C)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
(D)未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者,拋棄繼承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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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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