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2 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試題:期貨交易法規#131496
年份:114年
科目:期貨交易法規
32.向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暫停計算買回價格時,期貨信託事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幾日內 公告? (A)次日 (B)二日 (C)三日 (D)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