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廠商對於機關就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採購法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向採購 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其申訴之門檻金額為?
(A)無論金額大小。
(B)公告金額以上。
(C)查核金額以上。
(D)小額採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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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15), C(4), D(0), E(0) #3290925

詳解 (共 1 筆)

#6196140

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2項

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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