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教育優先區計畫推動的主要教育意義為何?
(A)有教無類
(B)積極性差別待遇
(C)菁英教育
(D)因材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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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2333), C(14), D(21), E(0) #116646
統計: A(97), B(2333), C(14), D(21), E(0) #116646
詳解 (共 1 筆)
#75916
1967 年英國卜勞頓報告書(The Plowden Report)的公布,改變了民眾對【均等】一詞的界定,引進積極性差別待遇(positive discrimination)的觀念,至此階段,【均等】的意涵已由原來入學機會及接受共同教育經驗機會的均等,擴大至使來自社經地位不利的學生,有得到補償文化經驗不足的機會。
積極性差別待遇係指個體處於不利的情況,政府應該積極地介入,給予特別優厚的待遇,透過一套完善的補償計畫或策略,以減少文化不利(culturally disadvantaged)與文化剝奪(culturally deprivation),造成弱勢者與一般者程度上的差異。因此,教育資源的分配,要能考慮到對象的特殊條件而給予不同的投入。
綜合言之,人因為後天環境與先天能力的不同,而形成不公平的生存競爭或教育機會的不均等,必須藉由教育或法令的後天力量加以補救,即所謂之積極性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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