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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某甲參加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及格,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其俸給應如何起敘?
(A)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B)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
(C)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五級
(D)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Pedro J 高三下 (2013/10/16)
最佳解的意思應該是這樣:8-4 ---&☆☆; ...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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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candy2005usa 高一下 (2014/04/28)
薦任五職等?
8F
sesame 大三上 (2015/03/30)
說明有瑕疵,查俸給法§6,應改為委任五職等才對
9F
幸幸然 大一上 (2017/10/18)

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6條   

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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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某甲參加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及格,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其俸給應如何起敘?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