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檢察官不服法院駁回羈押聲請時,得向法院提起下列何項程序?
(A)抗告
(B)抗辯
(C)訴願
(D)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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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01), B(441), C(106), D(791), E(0) #159407

詳解 (共 10 筆)

#122299

對於法院的裁定不服是提出抗告
抗辯應該是民法上的抗辯權

訴願是行政法上的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
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上訴是對於未確定的判決的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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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696
不服裁定→抗告
不服判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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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6920

實體法: 判決 ; 判決不服→上訴

程序法: 裁定 ; 裁定不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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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343

【抗辯權】

他人請求給付時,得為拒絕之權利。又可區分為「永久抗辯權」與「一時抗辯權」。前者為永久拒絕履行之權利,如行使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權是(民法第一四四條);後者則僅得暫時拒絕履行而已,例如於他方達為對待給付前,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民法第二六四條),暫時拒絕自己之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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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說來,就是別人叫我還錢,我辯說(行使抗辯權),這錢是15年前跟你借的(民法125),已經罹於消滅時效,你的請求權效力減損,我可以不用還錢了。以上你就是在行使"抗辯權"。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0301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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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396
我的理解是:判決是指做出最後的判斷,如:判無期徒刑等等
裁定只是暫時的判斷,還沒做出最後的結果,如:羈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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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466

「抗告」是對下級法院的裁定不服,直接向上級法院請求廢棄或撤銷原裁定的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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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88
如果記得阿扁的案子~就知道答案拉

每次羈押就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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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842
阿扁說:我一定要抗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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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925
刑訴第 404 條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不在此 限: 一、有得抗告之明文規定者。 二、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身體 檢查、通訊監察、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之裁定及依第一 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之裁定。 三、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裁定。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裁定已執行終結,受裁定人亦得提起抗告,法院不 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實益為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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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93

請問其他選項如何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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