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關於刑法第 266 條普通賭博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罪為必要共犯之對向犯
(B)在公眾得出入之旅館中,租 1 房間供人聚賭,得成立本罪
(C)所謂賭博係指輸贏是決定於偶然的事實
(D)當場賭博的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會員制賭博網站之簽賭,得成立本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5F
醫生 大一上 (2022/09/17)
第 266 條
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 268 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6F
chen 大四上 (2022/12/15)
是不是修法了..?
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7F
努力 幼兒園下 (2023/07/10)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32.關於刑法第 266 條普通賭博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