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3 投信投顧業務員(一科、二科、三科、乙科):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136239
年份:114年
科目: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32. 下列何者不得擔任投信事業之發起人? (A)使用票據曾經拒絕往來已恢復往來者 (B)受破產宣告已復權者 (C)曾任職證券商者 (D)違反證券交易法或投信投顧法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 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