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同一載客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在一年內,如有全船乘員人數逾航政機關核定之定額而航行之行為,經航政機關處分二次以上者,得併予該動力小船作多久停航處分?(A)三日以上一個月以下(B)七日以上一個月以下(C)十日以上一個月以下(D)十五日以上一個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