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我國鐵路法賦予鐵路事業相當多權利,相對地鐵路事業營運單位亦須遵守特定義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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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嗚嗚哇哇哇(112年鐵特上 大四下 (2023/05/09)
鐵路法§8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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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臺鐵已上岸 大二下 (2024/02/29)
看不太懂這題。 第五十六條之三和第五十六條之四,這兩條不就是鐵路機構的安全維護義務嗎? 第五十六條之三 鐵路機構應確保鐵路行車之安全。
前項鐵路行車之鐵路路線、設備、車輛、裝載限制、號誌、號訊、標誌、 運轉、閉塞與事故處理及其他行車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十六條之四
鐵路機構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於新進機車車輛或涉及安全之行車設備、維安輔助設備、衛生防疫輔助設備或技術投入營運前,亦同。
鐵路機構應對行車人員之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態,施行派任前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經檢查不合基準者,不得派任。已派任者,應暫停或調整其職務。
前項鐵路行車人員之定義、應實施之訓練、技能檢定、體格與精神狀態檢查、實施之方式、項目、週期、合格基準與不合格時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