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投顧公司經核發營業執照後,如欲經營下列何種業務須另行申請核准後始得為之? 甲.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乙.舉辦免費之證券投資分析講習;丙.發行證券投資出版品
(A)僅甲
(B)僅乙
(C)僅甲、丙
(D)甲、乙、丙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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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9), B(35), C(137), D(538), E(0) #2985150

詳解 (共 1 筆)

#6578549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3

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甲)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向本會申請核准

2.任何人非經前項核准,不得經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乙、丙這兩項行為本身 不須事前核准,但: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13

1.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依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命令及契約之規定,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執行業務。

2.前項事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

...

八、意圖利用對客戶之投資研究分析建議、(乙)發行之出版品或(丙)舉辦之講習謀求自己、其他客戶或第三人利益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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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6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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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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