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須符合下
列何者條件及一定規模後,始得辦理追加募集?
(A)申請(報)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已發行單位數占原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發行單位數之比率達 80%以上
(B)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報)送件日屆滿二個月
(C)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報)送件日屆滿三個月
(D)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報)送件日屆滿六個月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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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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