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除另有約定者外,公寓大廈各區分所有權人按何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 (A) 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 (B) 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 (C) 按其基地共有部分面積比例 (D) 按其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合計之面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