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位分類制 以「人」為中心、因人設事、以名激勵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五 條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我國各級行政機關現行之人事制度,屬於下列何種制度? (A)品位分類制度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