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F
|
3F 水超人 小五上 (2024/06/05)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幾小時內通知工會?
(A) 24小時
(B) 36小時
(C) 48小時
(D) 72小時
============
第 32 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