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7 依訴願法,訴願人可以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以下何項文書?
(A)訴願決定擬稿
(B)訴願決定之準備或審議文件
(C)為第三人正當權益,有保密之必要者
(D)其他依法律或基於公益,無保密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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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177), C(52), D(2042), E(0) #1425138

詳解 (共 2 筆)

#1491720

訴願法第49條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前項之收費標準,由主管院定之。

訴願法第50條

第三人經訴願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經受理訴願機關許可者,亦得為前條之請求。

訴願法第51條

左列文字,受理訴願機關應拒絕前二條之請求:

一、訴願決定擬辦之文稿

二、訴願決定之準備或審議文件

三、為第三人正當權益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其他依法律或基於公益,保密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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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49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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