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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有關定期勞動契約的敘述,何者為錯誤?
(A)臨時性定期勞動契約屆滿後,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視為不定期勞動契約
(B)有繼續性工作不得為定期勞動契約
(C)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勞動契約
(D)短期性工作是指可預期 1 年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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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Avita Lin 大一上 (2012/02/22)
d:六.....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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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106 Police 上榜 大四上 (2017/05/28)

第 6 條

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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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高三下 (2018/09/21)

勞動基準法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
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18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20/01/03)

有關定期勞動契約的敘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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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定期勞動契約的敘述,何者為錯誤? (A)臨時性定期勞動契約屆滿後,勞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