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依據民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修正發布之《桃園市高級 中等以..-阿摩線上測驗
Win 大二下 (2024/06/17): 家庭教育法
第 十三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 活動;另應會同家長會對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 親職教育。 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空中大學及其他大專校院,將 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 第 六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機關、團體代表組成家庭教育諮詢 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有關家庭教育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 二、協調、督導及考核有關機關、團體推展家庭教育之事項。 三、研訂實施家庭教育及服務措施之發展方向。 四、提供家庭教育推展策略、方案、計畫等事項之意見。 五、提供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六、提供推展家庭教育機構提高服務效能事項之意見。 七、其他有關推展家庭教育之諮詢事項。 前項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之委員遴選、組織、運作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 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諮詢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在中央為教育部部長 ,在直轄市、縣(市)為直轄市、縣(市)首長。 第一項學者專家、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 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第一項會議召開時,得邀請兒童、少年或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 檢舉 | ||
ladybear 大一下 (2024/06/18):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的母法是家庭教育法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207 | 檢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