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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依據民國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公布施行之《性別平等 教育法》,行為人如為學生,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原 就讀學校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應於知悉多久時間 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學校?
(A)一週
(B)一個月
(C)二個月
(D)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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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到您,拜託給個5星好 高三下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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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Hua 高三下 (2024/09/27)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 第2點
行為人如為學生者,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之學校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之學校。

56. 依據民國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公布施行之《性別平等 教育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