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並非刑法地的效力之基本原則? (A)屬地原則(B)血統原則(C)屬..-阿摩線上測驗
109四等[消防犬] 大一上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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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happy501 博一下 (2024/06/24): 刑法地的效力之基本原則? (A) 屬地原則 刑法第 3 條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刑法第 4 條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C) 屬人原則 刑法第6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刑法第 7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D) 保護原則 刑法第 5 條 保護原則 世界 法主義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 160 條國旗原則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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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橫掃一切我要當拉椅子?? 高三上 (2024/06/28): 血統原則:即屬人原則,若父母具有此原則國家的國籍,則子女一併取得國籍。 來源https://www.ehanlin.com.tw/app/keyword/%E5%9C%8B%E4%B8%AD/%E5%85%AC%E6%B0%91/%E8%A1%80%E7%B5%B1%E8%A6%8F%E5%89%87.html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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