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有關勤務督導之規劃執行,下列何者符合「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之內容?
(A)依規定,督導所見情形,應填寫督導報告,於督導完畢一週內陳報
(B)勤務督導所發現之具體優缺點,應以督導通報,交予被督導單位主官(管)處理
(C)刑事警察局由督察主管按旬實施勤務督導之規劃,將臺灣地區劃分為若干督導區,指派督察分區專責督導包括拘留所管理之勤(業)務
(D)警察分局依轄區單位、地區、工作等,劃分為若干督導區,派督察駐區督導,各級督察人員之 督勤次數,每月每人不得少於 6 次,每次不得少於 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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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335), C(950), D(434), E(0) #3255193

詳解 (共 7 筆)

#617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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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項正確答案為:督導完畢[二個上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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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選項。 分局是若干查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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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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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構)督導執行方式如下:
(一)刑事警察局:將臺灣地區劃分為若干督導區,派督察分區專責督導下列勤(業)務。
1.有關犯罪預防及刑事偵處之督導。
2.全程督導偵辦重大刑案。
3.刑事警察幹部考核及風紀士氣之考查。
4.刑事業務及勤務之督導考核。
5.拘留所管理之督導考核。
6.交辦事項。
(二)其他署屬業警察機關(構):各依實際情形,參照警察局及分局任務要求,派員執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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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勤務督導分為駐區督導、分層督導(含機動督導)、專案督導及聯合督導 等四類,其執行方式如下:
(一)駐區督導:劃分督導區,每區派員專責督導。
  1.本署就全國治安狀況及地區特性,劃分為若干督導區,派督察駐區 督導。
  2.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依轄區大小、單位多少、工作繁簡,劃 分為若干督導區,每區派督察(員)負責督導。
  3.分局依轄區單位、地區、工作等,劃分為若干查勤區,派員負責 督導
(二)分層督導(含機動督導):各級督導人員依規劃或機動實施逐級勤務督導。
(三)專案督導:遇重大慶典或重要勤務活動等狀況時,依需要臨時專案規劃派遣督導。
(四)聯合督導:依工作需要派遣、或聯合有關業務單位、督察人員配合 實施督導。但非督察人員除勤務督導外,以督導主管業務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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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勤務督導之規劃警察局由督察長、分局由分局長按週實施,專業警察機關 由督察主管按旬實施,其實施要項如下:
(一)要領:依主官指示、當前工作重點及上次督導所見缺失、問題綜合 規劃。
(二)日期、時段: 1.應力求均衡。 2.應有重點,尤應注意黎明、黃昏、例假日、災變、勤務交接及用膳 時間等勤務死角。
(三)單位(地區): 1.各級督察(查)人員以逐級督導為原則,並得督導至基層。 2.重點單位或特殊繁雜地區應加強督導。
(四)項目: 1.一般勤務之規劃與執行。 2.專案勤務規劃之執行。 3.重要(點)勤(業)務之執行。 4.內部管理事項。 5.重大(要)治安事故及臨時交辦事項。 6.幹部考核事項依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辦理。
(五)方式:各級警察機關應針對專案或視勤(業)務實際需要,妥當規 劃督導人員實施駐(分)區督導、分層督導(含機動督導)、專案 督導或聯合督導。
(六)督導次數
  1.依實際需要作適度規劃,惟各級督察人員之督勤次數,每月每人不 得少於六次每次不得少於二小時;且未經事前簽奉主官(管)核 准,不得變更或減免督導次數。
  2.依前目規定編排督導時,應視轄內勤務狀況,規劃適量夜勤及深夜 勤,惟應符合司法院釋字第七八五號解釋及公務員服務法保障公務 員健康權之意旨。
(七)交付督導任務之具體作法如下:
  1.上次督導報告處理情形說明。 2.上次督導情形之檢討。 3.各級長官重點提示。 4.本次督導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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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督導資料作業方式如下:
(一)督導報告
1.督導所見情形,應填寫督導報告,於督導完畢二個上班日內陳報。
2.報告內容應簡明、具體、完整。
3.督導報告收文登記後,應依速件處理,並即簽(或彙、摘)陳主官 親自核閱。
(二)督導通報
1.每週(專業單位每旬)應將督導所見優、缺點彙編督導通報,發給各單位,並限期辦理回報
2.督導通報列入管制,重要事項實施複查。
3.督導通報所列優缺點之處理:
(1)利用勤前教育認真檢討。
(2)本單位之缺點,應找出原因,即行改進。
(3)本單位之優點,表揚激勵。
(4)他單位之缺點,作本單位借鏡,隨時檢查、警惕。
(5)他單位之優點,實施觀摩、學習。
4.對下級單位之重大困難、問題,協調業務主管單位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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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選項 督導通報應改為督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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