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內政部警政署為嚴密治安顧慮人口之列管、查訪及防制再犯,落實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工作,訂有相關規定,有關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作為,下列何者正確?
(A)戶籍地警察機關發現查訪對象行方不明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分局協尋
(B)刑責區員警發現查訪對象有再犯或違法之虞時,除適時關懷、勸告或以其他適當方法,促其不 再犯外,應陳報分局責由警勤區員警進行複查
(C)戶籍地分局列管查訪對象有入伍、在押、服刑、技能訓練、接受感化教育或出境逾三個月等動態,於查明日期、地點及起迄時間後,得暫停定期查訪,改為定期聯繫
(D)警勤區及刑責區員警執勤時,發現他轄分局查訪對象居住本轄超過三個月或有其他活動事實, 應即時通報戶籍地分局確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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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129), C(817), D(219), E(0) #3255181

詳解 (共 7 筆)

#6167571
10 內政部警政署為嚴密治安顧慮人口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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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A)八,通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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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9207

10 內政部警政署為嚴密治安顧慮人口之列管、查訪及防制再犯,落實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工作,訂有相關規定,有關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作為,下列何者正確? (A)戶籍地警察機關發現查訪對象行方不明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分局協尋 (B)刑責區警勤區員警發現查訪對象有再犯或違法之虞時,除適時關懷、勸告或以其他適當方法,促其不 再犯外,應陳報分局責由警勤區刑責區員警進行複查 (C)戶籍地分局列管查訪對象有入伍、在押、服刑、技能訓練、接受感化教育或出境逾三個月等動態,於查明日期、地點及起迄時間後,得暫停定期查訪,改為定期聯繫 (D)警勤區及刑責區員警執勤時,發現他轄分局查訪對象居住本轄超過個月或有其他活動事實, 應即時通報戶籍地分局確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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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3465
A 錯的原因何在?
依據作業規定10點1目:
刑、勤  發現轄內有~他轄行方不明治人→1.  應詳填 【治人通報表單】→2.  3日以內通報自己的分局→3.  分局接收通報單要通報【治人戶籍地的分局】轍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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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169

(A)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
第10點
員警接獲他轄分局通報行方不明查訪對象行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四)
戶籍地分局接獲通報資料後,應將資料登錄於本系統動態欄位,並依第八點規定協助查訪及回復;結果屬實且能掌握行蹤動態,應填具動態通報單回復尋獲通報單位,並陳報警察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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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1236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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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民國1122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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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一次。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
戶籍地警察機關發現查訪對象不在戶籍地時,應查明及通知所在處所之警察機關協助查訪;其為行方不明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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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發現查訪對象有違法之虞時應以勸告或其他適當方法,促其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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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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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點   查訪對象未居住本轄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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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勤區刑責區員警執勤時,發現他轄分局查訪對象居住本轄超過一個月有其他活動事實應即時動態通報單通報戶籍地分局確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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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點   
戶籍地分局列管查訪對象有入伍在押服刑技能訓練接受感化教育出境逾三個月等動態,於查明日期、地點及起迄時間後,暫停定期查訪改為定期聯繫;聯繫情形應註記於本系統及勤查系統,俟事由消失後,恢復定期查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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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點
警勤區員警發現查訪對象有再犯違法之虞,除適時關懷、勸告、或以其他適當方法促其不再犯外,應陳報分局責由刑責區員警進行複查;發現確有再犯或違法行為者,應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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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8909
(A)行方不明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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