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槍械彈藥查核清點作業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領槍應放置領槍證,還槍時取回,不得槍與證同時存放或無槍無證
(B)值班人員應清點核對「員警出入及領用槍彈無線電手提電腦登記簿」內,登記領用及歸還之槍號、彈藥數量(印記)是否相符及是否符合勤務派遣
(C)所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每日服勤時段應親自清點查核一次以上,並應檢視庫存彈藥封存情形
(D)領用及歸還人員,應於值勤臺應勤簿冊電子化系統內登記槍號、彈藥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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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11), C(331), D(783), E(0) #325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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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依據「槍械彈藥查核清點作業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領槍應放置領槍證,還槍時取回,不得槍與證同時存放或無槍無證 (B)值班人員應清點核對「員警出入及領用槍彈無線電手提電腦登記簿」內,登記領用及歸還之槍號、彈藥數量(印記)是否相符及是否符合勤務派遣 (C)所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每日服勤時段應親自清點查核一次以上,並應檢視庫存彈藥封存情形 (D)領用及歸還人員,應於值勤臺應勤簿冊電子化系統內員警出入及領用槍彈無線電手提電腦登記簿登記槍號、彈藥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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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用及歸還人員,應於「員警出入及領用槍彈無線電手提電腦登記簿」內登記槍號、彈藥數量。
二、值班人員應清點核對「員警出入及領用槍彈無線電手提電腦登記簿」內,登記領用及歸還之槍號、彈藥數量(印記)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勤務派遣?所長並應查核。
三、值班交接人員應清點交接之槍號、彈藥數量(印記),檢查槍櫃監視錄影系統、警示燈、蜂鳴器及移交槍械彈藥庫、櫃門鎖鑰匙,並填寫「值班人員交接登記簿」送所長查核。
四、所長每日上、下午應親自清點查核一次,並應檢視庫存彈藥封存情形,查核結果應填寫於「值班人員交接登記簿」。
五、雙週查核時,所長另應檢查保養;維護及使用狀況,填寫「裝備檢查及保養工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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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25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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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械彈藥查核清點作業程序 壹、出勤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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