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法院簡易庭受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聲明異議案件,發現該違序行為非屬該法第 ..-阿摩線上測驗
![]() | Sen 國二上 (2024/06/17):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42條 簡易庭受理聲明異議之案件,發現違反本法行為非屬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案件者,應裁定撤銷警察機關之處分,並通知該警察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重行移送簡易庭審理。 | 檢舉 | |
![]() | cherry (2024/06/20): 法院簡易庭受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聲明異議案件,發現該違序行為非屬該法第 43 條第1項各款所列由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時,應如何處理?
(A) 通知原處分之警察機關依職權撤銷該處分後,依該法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重行移送簡易庭審理 (B) 裁定撤銷警察機關之處分,並通知該警察機關依該法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重行移送簡易庭審理 (C) 裁定撤銷警察機關之處分,並命該警察機關另為處分 (D) 裁定撤銷警察機關之處分,並自為裁定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42條
簡易庭受理聲明異議之案件,發現違反本法行為非屬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案件者,應裁定撤銷警察機關之處分,並通知該警察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重行移送簡易庭審理。 補充~~~
第 43 條
簡易庭審理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移送之案件,發現違反本法行為係屬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案件者,應將該案件退回原移送之警察機關處理。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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