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警察行使職權,需事先取得局長同意者,可謂之局長保留原則。警察行使下列何種職權須事先取 得警察局長書面同意,方得為之?
(A)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查證身分
(B)蒐集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
(C)管束酒醉者
(D)對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 蒐集活動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2天 ,已有 2 則答案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4/06/18):

(D) 對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 蒐集活動

11

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23 警察行使職權,需事先取得局長同意者,可謂之局長保留原則。警察行使下列何種職權須事先取 得警察局長書面同意,方得為之?

(A)    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查證身分→第 6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B)     蒐集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

9

警察依事實足認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之行為,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有危害之虞時,於該活動期間,得予攝影、錄音或以其他科技工具,蒐集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資料蒐集無法避免涉及第三人者,得及於第三人

 

(C) 管束酒醉者

19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1個讚
檢舉
cherry (2024/06/26):
警察行使下列何種職權須事先取得警察局長書面同意,方得為之?
(A) 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查證身分
(B) 蒐集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
(C) 管束酒醉者

(D) 對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1 條
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
 
(A) 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查證身分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B) 蒐集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
第 9 條
警察依事實足認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之行為,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有危害之虞時,於該活動期間,得予攝影、錄音或以其他科技工具,蒐集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資料蒐集無法避免涉及第三人者,得及於第三人。

(C) 管束酒醉者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補充=另一個有提到局長同意的
第 13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應敘明原因事實,經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3個讚
檢舉


23 警察行使職權,需事先取得局長同意者,可謂之局長保留原則。警察行使下列何種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