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關於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為適當之警告,人民仍從事冒險活動,致身體受損害時,管理機關得 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B)於因人力所無從抵抗之自然力介入,造成公共設施未具通常應有之使用狀態,仍須客觀上 國家無法及時修護或採應變且必要之具體措施時,始得免責
(C)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而致生損害人民之人身自由時,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D)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係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2天 ,已有 4 則答案
大三上 (2024/06/18):

(A)國賠法第三條第三項: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1個讚
檢舉
21個讚
檢舉
whappy501 博一下 (2024/06/24):

(A) 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為適當之警告,人民仍從事冒險活動,致身體受損害時,管理機關得 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
 
3 第三項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B) 於因人力所無從抵抗之自然力介入,造成公共設施未具通常應有之使用狀態,仍須客觀上 國家無法及時修護或採應變且必要之具體措施時,始不得免責

如果因人力所無從抵抗之自然力等不可抗力因素介入,客觀上國家無法及時修護或採取應變措施時,才能主張免責

 

 

 

 

C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 3條第一項

 

 

(D)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係採過失責任主義

6個讚
檢舉
popo 小一下 (2024/06/28):
 關於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為適當之警告,人民仍從事冒險活動,致身體受損害時,管理機關得 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B) 於因人力所無從抵抗之自然力介入,造成公共設施未具通常應有之使用狀態,仍須客觀上 國家無法及時修護或採應變且必要之具體措施時,始得免責
(C) 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而致生損害人民之人身自由時,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D)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係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C)。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A)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501號民事判決:
「按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係採無過失責任主義(D),只要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而致生損害於人民權益時,國家即應依該條規定負賠償責任。因人力所無從抵抗之自然力等不可抗力因素介入,造成該設施未具備通常應有之狀態、作用或功能時,亦須客觀上國家無法及時予以修護或採取應變且必要之具體措施時,始得主張免責(B),非謂凡係因不可抗力造成公有公共設施欠缺,致生損害時,國家均不負賠償責任。」
0個讚
檢舉


24 關於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為適當之..-阿摩線上測驗